水漂。
男方的父母只能咬着牙让婚介所的人帮忙在这一份所谓的合同上签上名字!
然后由男方的父母代男方按上手印。
男方当回来之后看到了这一份合同。
在父母眼泪汪汪再三哀求之下,在签完合同的女方装出来的一副小鸟依人的好媳妇模样(伪装出来的)!
多重攻势之下。
心里面有着侥幸心理的男方,只能咬着牙认下了这一份合同。
签字的人不是男方本人来签的。
按手印也不是男方本人来按的。
这样一来。
这一份所谓双方平等自愿在婚介所的见证之下签订的合同……
算个毛线的合法合同?
算个毛线的平等?
算个毛线的自愿签订?
这算个毛线的合同?
正式签字的人都不在场,签的字按的手印算个毛线的合同,这算假证。
这算是不合法的证据。
完全可以不使用。
呵呵!
罗凯正是了解了这一点之后,才敢把这一份合同作为突破口来进行辩论。
并且才提出当庭进行鉴定。
反正合同上的字迹以及手印都不是原告方男方亲自按上去写上去。
随便鉴定。
说出前面两点,基本上可以把这一份证据给干掉了。
但是罗凯觉得完全不够。
把合同认定为非法证据。
认定为非法合同。
只是第1步。
这是防御。
紧接着还要进攻。
罗凯再次开口:
“第3点,从合同上的签署合同的双方以及见证人三方的利益关系上来说,被告女方以及婚介所双方存在着串通的明确可能性!
按照法律规定的,对于合同的见证人要求是不能够有利益往来,有着自己独立的见证地位,出于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目的见证之下,才能够使得合同成立!”
“在本案当中,原告女方以及婚介所两方被告相互之间存在着理不清,剪不断的利益关系!
最直接的证明就是为什么要把本案当中所涉及到的,所以我金额都转到见证人的账户当中?
如果把几十万的金额都转到了见证人的账户当中,那么就可以推定为见证人与本案当中的被告存在着利益往来,利益混杂,原本处于独立于签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婚介所,参与到了利益纠葛当中!
婚介所的见证人身份与被告女方签合同的身份就形成了人格混同,婚介所就自动失去了见证人的身份!”
“就像公司里面的股东,操纵着公司的独立地位,与外人签合同导致公司损失,最终这一个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赔钱赔到死)!
就像是一场球赛当中裁判下场帮一支球队的球员,这样一来裁判就自动失去了他的身份!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合理的疑问,希望被告方在接下来的辩论当中可以当庭说的明明白白!”
罗凯辩论思路相当的清晰。
甚至说话说到了后面还举了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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