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不得有人说律师是吃扣字眼这碗饭的……
律师的某个主要业务就是审合同……
帮人把关。
获得酬劳来着……
众人看向挂在墙上的电视。
关于这个劳动纠纷要求死亡赔偿金的案子进入了最激烈的撕逼环节……
……
原告席上。
罗凯根据他提出来的诉讼请求,一一的进行火力输出:
“第一:骑手在注册时候被动签订的协议为垄断协议,不合规,自始至终便无效!”
罗凯接下来把被告方是如何的垄断占市场份额,再重新重述一遍。
什么?
有人问,这样在法庭之上重复再说一遍,会不会显得啰嗦不必要?
不不不!
在上一个案子诉说被告方的垄断行为是为了证明其垄断。
在劳动纠纷的这一个案子当中重新论述外卖平台公司垄断行为,是为了确认骑手被动签署的劳务合同为垄断协议,是无效合同。
两个案子想要证明的点不同。
证明的目的不同。
而且两个官司为相互独立的存在。
不可能再上一个案子说一遍之后直接拿到下一个案子来使用。
这就好比数学课上推公式。
上一节课在老师的带领之下推导一遍数学公式之后。
学生自己在做题的时候还得在课题本上自己再推导一次公式!
这是程序上必须要经历的过程。
因此是完全有必要的。
“……因此经我方论证,被告方为外卖平台公司,其利用自身的垄断支配地位,强制逼迫外卖骑手签订劳务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自始至终并不成立!
因此我在这里请求法庭当场确认此劳务合同不成立!”
丫的!
罗凯上来就否定外卖的协议是垄断协议!
自始至终就是违法的!
既然是违法的,那就不生效,不起效!
没作用。
罗凯论证完第1个诉讼请求之后!
既然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的劳务合同无效。
那么接下来就是要重新让法庭认定骑手与外卖平台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这样外卖骑手才能以实质劳动关系为跳板,才能够拿到赔偿。
罗凯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继续说道:
“二:我方骑手与外卖平台公司存在着实质的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外卖骑手xx自三年前在外卖平台公司处从事配送工作,配送工具电瓶车由我方骑手向外卖平台站点租借。
工作服印有“xx外卖”字样。外卖平台公司对我方骑手实施考勤,要求出勤时间是10:00至21:00,早上10:00前在xx社区的站点打卡考勤显示出勤正常,其他地点打卡显示外勤。
三年以来,每周一早上10点召开晨会,晨会内容要求我方骑手遵守服务规则和安全规则!
考勤记录中有病假记录。
自三年前起,好评单每单增加0.2元,差评单每单扣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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